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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微信公眾號文章綜合
一、合同陷阱
1.1 名片與法人主體
最常見的忽悠詐騙嫌疑犯號稱是美國公司,卻以業務屬美國國家安全等機密性質而誆稱不用名片!真相大多是不敢印製名片,不敢標註公司的法定商業登記編號與正式職稱,即使標註了公司名稱,也不是正式全名而只是俗稱,更找不到註冊資本與證明運營中的法人文件。說白一點,大多利用虛構的美國地址等海外公司或基金機構,實則只是散戶性質的仲介個體戶,在買賣雙方玩弄兩手騙術,忽悠收取佣金混口飯吃。
1.2 變更條款
詐騙犯常用招式:
- 變更合同主條款,編各種原因而假借有第三方單位作證或自稱是自己的公司,在簽約的最後一刻,總是會憑空出現沒見過的陌生單位與陌生人,或是聲稱該人名是其他合夥人(也多是人頭或假名),並且無法出具合法正式身份證明的人頭代替自己履約。
- 平時行走江湖用暱稱如S某某,正式文件卻變成R某某,或者利用不同國家的司法管轄權不相通的司法陷阱,用無法公正與驗證的公司名稱遊走中國與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制管轄漏洞,製作訴訟防火牆或司法起訴陷阱。
- 利用中國人不熟美國或外國體系,利用港澳地區作為逃避司法管轄責任與財務的中轉基地。
- 變更合約的運輸條款 (如改班輪運輸為租船運輸)
- 變更支付條款(如臨時要求更改信用證LC支付方式為託收或匯付)
- 變更檢驗條款(如要求改外部檢驗機構)
1.3 – 不簽書面合同
詐騙犯可能會提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1條作為合法理由,提出外貿公司可不必擔心沒書面合同,只要雙方認可即可視為合同。
1.4 – 利用國際貿易實務上的條款或制度不完善的條款欺詐
- 常見陷阱出現在
- 品質條款:利用合同中對產品或服務品質的規格標準陷阱,預先計畫在驗收時以品質問題,引發後續索賠條款、違約金條款、擔保條款等陷阱。
- 勾結不肖海關人員,故意以產品檢驗認證不合為由刁難,暗示給賄款過關,或光明正大表示認識協助檢驗認證單位騙取高額服務費。
二、信用證陷阱
2.1 信用證LC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主要方式。有些詐騙慣犯的國外客戶為了蒙蔽貿易公司,常唬稱可開立信用證以取得信任,而貿易公司在未深入瞭解對方信譽情況下,過度信任信用證,忽略防範心。
在信用證的內容上設陷者在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於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就是利用信用證「軟條款」進行詐騙的「陷阱」。常見軟條款類型1.暫不生效信用證,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後再通知信用證生效。
2.2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貨人、裝船日期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徵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2.3貨到目的港後通過進口商檢驗後才履行付款責任。
2.4 指定受益人必須提交國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證書等,此類欺詐常發生於CFR/CIF合同。
三、單證陷阱
進出口貿易各環節中,單證是經營過程主依據和憑據,正是這特性,騙子一般在下列單據中作假:
出口報關單;外匯水單;合同;匯票、本票;提單。
還有的偽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這是一種出現機率較高的欺詐方式。
根據《UCP500》規定,受益人要提交商業發票、匯票、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輸提單、航空運單、承運貨物的收據)等,其中,海運提單是最主要的單據,還有本國進出口管理中的報關單、外匯水單、核銷單等,均是重要單據。詐騙者偽造內容,設定假公司開具假單證,有的甚至通過剪接,塗改偽造信用證等。
四、運輸陷阱
進出口貿易運輸環節的「陷阱」,是最不易讓人識破的。因為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週期長、手續繁雜,詐騙犯多以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後逃之夭夭。
還有的通過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他們欺詐的共同特點是具有國際性、複雜性和敏感性。
由於運輸環節多,涉及複雜的法律和專業技術知識,有的公司貪快而不先請教律師就抱持僥倖心態決策,或輕信一些信譽不好的運輸代理商而受騙。
五、結算陷阱
5.1 出口:不法商人以市場行情不好需時間推銷等幌子,以「改證」手法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後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後,雖然對方聲稱自願支付延期利息,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後,如市場不好,即申請拒付。
還有的稱可開立信用證但遲不開出,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後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設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給外貿公司造成錢、貨兩空損失。
5.2 進口:對方則提出要外貿公司開證,以假進口來進行騙匯。
六、退稅陷阱
進出口業務中,退稅是陷阱常見環節。詐騙犯抓住退稅率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稅款為誘餌,蒙蔽外貿公司,使不少外貿公司上當。
有的提出退稅要快或只要一半稅款,要求外貿公司先墊稅款,同時表示單據齊全沒問題。因為詐騙犯一般能提供增值稅發票(多是假發票而難識別)、繳款書等。使得外貿公司降低防範意識。
*退稅陷阱由騙子另設串通配套機構如專門「銷售公司」、「提供增值稅發票機構」、「人員」串通,使人難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