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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汽機車怠速處罰的政策,是環保署自稱受到立法院綁架而制定的惡法?

依法執法,鼓掌,太刻意搶風頭,過於積極執行法令的環保署,卻令人搖頭。

當初主管單位將立法責任推給外人,這回由立法院訂定法令後的執行細節,卻暴露出空氣保護政策的執行荒謬劇。

司法行政執行中有個重要的原則,我們都聽過的比例原則,平時聽來沒甚麼感覺,總是落在影響自己的利益頭上,或是鋒頭太健引發關注,這才有感觸。

地勇公司的案例讓社會民眾生生體會,因為廢棄物再利用而被歸為經濟部主管的商品-脫硫渣,環保單位明明可以依據法令連續處罰而不作為,等到林益世事件爆發,讓民眾親眼看到TVBS記者派出採訪記者都不敢下車拍攝,只敢坐在小汽車內偷拍,偷拍因為地方環保單位長期縱容違法堆置脫硫渣,造成空氣與地下水汙染。

另一方面,中央環保單位盡挑軟柿子吃。若真的有魄力管制空氣汙染或碳排放,何不限縮汽車牌照上路權力?不然,就學學早期用荒謬的耗油為理由,禁止重型機車進口!卻不敢禁止更耗油的三千西西以上汽車或各式傳動車輛進口。環保與交通相關單位有可能促成限縮機動車輛路權以維護環境品質嗎?當然不可能!

那麼,最常在路邊怠速的是哪些族群?當然是計程車!

礙於計程車結黨結社形成的地方政治選票壓力,不敢取締計程車怠速那就算了,還傻笨到公開說可能不處罰怠速的排班計程車。

天啊,政策執行之粗糙與缺乏智慧,這可是替大眾做了最標準的又一荒謬劇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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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轉彎! 溫度達28度怠速免罰

TVBS – 2012年7月13日 上午8:07

汽機車怠速法上路1個多月,終於在台南市開出第一槍,一位陳姓女子把車停在百貨公司前等朋友,邊開冷氣邊等友人,怠速超過3分鐘,遭到環保局人員上前稽查,開出3千元罰單,但最快從下個月開始,怠速政策急轉彎,只要稽查人員查緝時溫度超過28度,或是當天預報溫度達到30度,怠速就免罰,但全台灣可能因此有將近半年的時間無法稽查。

黑色轎車沒熄火停在路旁,台南環保局人員上前稽查蒐證,發現車主怠速超過3分鐘,當場開出3千元罰單,成為全國第一件因為怠速,而被開罰的案例。

駕駛坐在車上,不開冷氣改開窗戶,就是怕怠速超過3分鐘遭到稽查,但現在政策急轉彎,出現高溫免罰條款,只要稽查員查緝時,天氣溫度達到28度,或是當天氣溫達到30度就不罰。

計程車司機(2012.6.20):「你如果客人進來車內太熱,他會叫,(免罰)差不多氣溫28度、26度,28度差不多。」

計程車司機(2012.6.20):「資訊也沒有那麼多,駕駛人怎麼知道今天天氣(溫度)多少。」

政策急轉彎,說是台灣高溫炎熱氣候,但也有人質疑28度的門檻太低,動不動就會超過,環保署甚至預估,全台有將近半年因此無法稽查,法令形同虛設。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2012.6.20):「(台灣氣溫)攝氏30度以上,其實大概我們統計是1/3的時間,實際上還有2/3的時間,可以來做稽查。」

只是怠速法上路已經1個多月,才開出第一張罰單,最快下個月又要實施高溫免罰條款,大開善門平息民怨,但稽查難度變的更高,想抓怠速,沒這麼簡單。

台南首開怠速罰單 擬逾28度將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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