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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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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監察組會同總社有關部門組成5個調研組,分赴北京、天津、內蒙古等7個省(區、市)供銷合作社,對供銷社系統集中開展反腐敗透視專題調研。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剖析案例、開展個別談話、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梳理違紀違法案件特點,分析發案原因,並提出對策建議。
7月30日,西藏首個邊境基層供銷社在山南市隆子縣玉麥鄉掛牌成立。圖為西藏自治區供銷社社有企業負責人給當地群眾講解蔬菜種植知識。
新時代深化供銷社系統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
供銷合作社是我國推進「三農」工作、直接為農服務的重要載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後8次對供銷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對供銷社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懷期望。
近年來,全國供銷社系統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在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體現國家隊的擔當作為,在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農民增收、脫貧攻堅、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這其中,供銷社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為供銷社履職盡責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證。
但從實踐看,供銷社系統在黨的建設、管黨治黨方面仍存在不足和短板,特別是深層次腐敗問題尚未得到徹底清理。近年來,總社直屬企事業單位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有的問題相當嚴重,令人觸目驚心。2019年,總社立案調查違紀違法案件數是2018年的3.5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數是2018年的4.5倍。2020年前三季度,駐總社紀檢監察組處置問題線索同比增長90.5%,談話函詢16人次,初核48人次,立案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人,對中國供銷集團所屬企業5名主要負責人採取留置措施並進行審查調查。這充分說明,供銷社系統違紀違法問題存量大,增量仍在發生,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抓好供銷社系統黨的建設,深化全面從嚴治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營造供銷社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正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有效舉措。在新時代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供銷社系統大有可為,必須為此提供堅強政治和紀律保證,這就需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做到正風肅紀不停歇、反腐敗永遠在路上。
供銷社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特徵
近年來,供銷社系統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頻發。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各省(區、市)供銷社受到查處的領導班子成員193人,其中省級社25人,市級社84人,縣級社84人。調研中,駐總社紀檢監察組堅持問題導向,對供銷社系統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深入剖析。
從違紀違法時間看,問題延續時間長,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調研發現,大部分涉案人員在黨的十八大之前就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大多在近兩年案發受到查處。如北京市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高守良,2012年至2018年間,受賄近1.8億元人民幣,單筆受賄3000萬,貪污公款164萬余元,另有2000余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從違紀違法主體看,供銷社「一把手」和社有企業「一把手」居多,「一把手」成為「一霸手」。據統計,2016年以來供銷社系統被查處的領導幹部中,各級供銷社「一把手」佔61.3%,社屬企業「一把手」佔42.7%。調研發現,涉案單位「一把手」剛愎自用、獨斷專行現象尤為突出,導致集體決策形同虛設。如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秦亞兵在其任職後期連續4年未召開一次會議集體研究重大決策事項,自己一人說了算。
從違紀違法領域看,涉及供銷社經營管理、項目投資和資產處置各環節,問題類型多樣。調研發現,「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是供銷社系統最易發生腐敗問題的重點環節,佔比86.4%。在財政項目資金申報分配中,中央財政資金成為腐敗分子的「搖錢樹」。如四川省供銷社原總會計師郭雲將所分管「新網工程」的部分項目資金安排給指定地區和企業,從中收受巨額財物。另外,在社有資產管理中,人為抬高或壓低價格吃「回扣」現象比較突出;在日常業務經營中,主要是靠社吃社、靠企吃企、收受賄賂、損公肥私問題;在作風建設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別是搞公款吃喝、公車私用、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較多,等等。
從違紀違法手段看,供銷社和社有企業負責人相互勾結,窩案串案頻發。調研結果顯示,損公肥私和利益輸送被認為是社屬企業最為突出的問題,分別佔比68.8%和61.3%。主要表現為,供銷社領導層、社有企業負責人和二級單位管理人員上下串通形成利益鏈條。如安徽省供銷集團下屬一公司原董事長徐某為得到省供銷社理事會原副主任崔繼華的支持和放權,一次性贈予其價值100萬元的乾股權益。另外,社企「小圈子」成員相互介紹權錢交易資源、供銷社和社有企業窩案串案頻發,共同腐敗。在腐敗手法上,通過複雜的股權架構、資本運作「做局」,隱蔽性強。
從違紀違法重點看,社有企業是重災區,社有資產成為「唐僧肉」。一些地方供銷社把社有企業當成用錢的「小金庫」和「拔蘿蔔」的「自留地」,如大連市社所屬某公司董事長叢某截留企業資金480萬元納入「小金庫」,並挪用企業資金860萬元用於個人理財和證券投資;上下串通、內外勾結侵佔社有企業資產,如四川省社所屬一公司原總經理馬某與省社原主任劉國成串通,侵吞佔有該公司500萬元;向社有企業轉嫁腐敗成本,監守自盜。
供銷社系統發生違紀違法問題原因剖析
通過調研,駐總社紀檢監察組梳理出供銷社系統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六個主要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滑坡、背離初心使命。調研發現,「個人私慾膨脹、膽大妄為」是系統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供銷社黨員幹部正是因為背離了初心使命、忘記了為農服務的宗旨,沈溺於個人私利,最終走上以權謀私、違法犯罪的邪路。高守良等人在被調任供銷社主任後,心態失衡,認為供銷社是邊緣部門,仕途到了「天花板」,從而放鬆了黨性修養和鍛鍊,把當官逐利當作人生追求,產生了「權力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理想信念動搖,價值觀錯位。
二是管黨治黨寬鬆軟。在發展過程中,受到轉型衝擊和一些模糊認識的影響,一些單位一定程度上放鬆了管黨治黨要求,特別是一些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沒有承擔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弱化黨的領導,忽視黨的建設,對黨員幹部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導致一些單位政治生態遭到破壞。如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社長期以來黨建工作虛化弱化邊緣化,區社機關及企業黨組織不健全,組織生活不正常、部分黨員長期脫離黨組織,黨內監督、班子監督流於形式,給自身造成嚴重的生存發展危機。
三是供銷社特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供銷社與一般國有企業不同,歷史上形成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兩層管理體制和雙線運行機制,具有較強的行政化管理色彩。雖然歷經不斷改革,但一些地方和單位社企不分、政企不分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領導幹部特別是供銷社主要負責人不能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習慣於簡單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有的甚至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一切個人說了算,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四是監督機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一些地方監事會組織機構仍然不健全,監事會監督難以落實到位。在紀檢監察監督方面,在實施派駐機構改革前,紀檢監察組織多為內設機構,同級監督作用難以發揮。目前,一些地方供銷社機關紀委、直屬單位紀檢部門仍然存在機構不健全、幹部配備不足等問題,嚴重限制了紀檢監督作用的發揮。另外,審計監督、社有資產監督等作用也有待進一步加強。在協同監督方面,尚未形成紀檢、監事會、審計、社有資產管理等職能部門監督合力。
五是治理體系不完善、治社不嚴。供銷社基本治理架構是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的「三會制度」,但在日常工作中如何發揮好「三會制度」作用、建立健全符合供銷社特點的制度體系,仍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由於制度不健全,一些基層單位鑽政策和制度空子,謀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有的單位即使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但隨意性強,很多內容缺乏政策依據,制度執行也不到位,為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留下了空間。
六是幹部長期缺乏交流。供銷社系統相對封閉,幹部缺乏交流,有的在「一把手」位置上任職時間過長,如內蒙古自治區供銷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金水在 「一把手」位置上一待就是13年;秦亞兵擔任供銷社「一把手」長達11年之久。如此長的任職期限,再加上「一把手」權力集中,決策不透明、不規範,就很容易出現「小圈子」、形成「利益共同體」。
推動供銷社系統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對策建議
供銷社系統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頻發,造成了社有資產的重大損失,挫傷了供銷社幹部對綜合改革的信心,損害了供銷社的聲譽及形象,給供銷社的「金字招牌」蒙塵。為推動供銷社系統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不斷健全和完善供銷社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駐總社紀檢監察組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落細落實主體責任,做到知責擔責盡責。一要當好表率。供銷社各級主要負責人要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示範帶頭,自覺將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做到自身正、自身淨、自身硬。要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二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供銷社各級領導人員要牢固樹立「一崗雙責」的理念,強化失責必追究的敬畏,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監督,將管黨治黨與業務經營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三要層層傳導責任壓力。供銷社下屬單位點多、線長、面廣,尤其是控股參股企業股權結構、人員來源多樣,必須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將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上級單位要經常瞭解下級單位的狀況,通過制度性安排、經常性督查,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折不扣傳導下去。
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補足精神之鈣、築牢信仰之基。供銷社要牢牢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入腦入心、融會貫通。要把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與構建心齊氣順的幹事創業氛圍結合起來,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讓黨員幹部經常接受政治體檢,淨化政治靈魂;要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遵守幹部任用有關規定,在選拔任用幹部中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決不允許任人唯親、拉幫結派、搞「小團伙」「小圈子」。
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供銷社必須既用雷霆手段治標,又以案促改治本。要進一步提速加壓審查辦案,加快清存量遏增量的進度,深入發掘和查處造成社有資產重大損失背後的腐敗問題,對靠企吃企、侵吞社有資產等問題一查到底,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條,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深化綜合改革,尤其在社有資產處置等高風險環節引入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改革壓縮權力濫用和尋租的空間,清除腐敗滋生的土壤;要用嚴格的執紀執法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嚴肅問責,扎緊不能腐的籠子。要傳承弘揚供銷社「扁擔精神」「背簍精神」,樹立新時代供銷社為農、誠信、創業、合作精神,以良好政治文化涵養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加強作風建設。供銷社業務多處於流通領域,資金流量大、市場活動多、商務交流頻繁,再加上各單位在內部人、財、物的管理使用上都有較大自主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風險點多。必須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從嚴查處並通報曝光。供銷社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增強紀律意識、紅線意識,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將「嚴」字貫穿始終,努力抓出習慣、抓出長效,防止老問題復燃、新問題萌發、小問題坐大。要立足供銷社實際,突出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此外,在糾「四風」的同時也要樹新風,弘揚中國精神,發揚供銷社優良傳統,形成求真務實、清正廉潔的新風正氣,激發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苦幹實幹、狠抓落實。
健全供銷社監督體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注意發揮各方面監督作用,構建有供銷社特色的大監督格局。強化黨內監督,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供銷社黨組(黨委)要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監督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好各項監督制度,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要建立健全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監督體系。各級聯合社要加快完善「三會」制度、健全完善聯合社和社屬企業「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構建事前制度規範、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的監督工作鏈條,推動監管全覆蓋。要緊盯供銷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加強對各級「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對社有企業的監督。要將社有企業作為重中之重抓緊抓好,抓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緊盯關鍵環節,嚴防靠企吃企、利益輸送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