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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2017/12/13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環境修復
日前,廣東省廣州市環保局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全文如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
穗環〔2017〕18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農業局、城管委、安全監督局、城市更新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2月7日
(聯繫人:詹恆飛,聯繫電話:83203172)
參考文件
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前言
《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以下簡稱《土十條》)明確要求各省(區、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強調珠三角地區要率先完成。《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號,以下簡稱《市工作方案》)也明確指出我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並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
為了貫徹落實《土十條》、《省實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加強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確保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廣州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編制了《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本規劃從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農用地土壤分類管控、關閉搬遷企業地塊土壤風險管控與治理、未利用地保護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任務措施,實施部門聯動,加強土壤保護與污染治理力度,促進廣州市土壤環境持續向好。
第一章規劃總則
第一條基礎形勢
近年來,廣州市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農用地方面,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工作,實施農藥、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在花都、白雲、番禺等區選取典型重金屬污染農田(菜地)開展了綜合治理試點示範工作。建設用地方面,基本建立環境保護、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地塊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及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相關材料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我市部分地區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其中鎘、鉛、汞等重金屬污染問題比較突出,工業污染物、農業源污染等尚未阻斷隔離,經濟適用的土壤治理修復技術較為缺乏,農產品安全隱患難以消除。另一方面,廣州市關閉搬遷企業數量多,僅是「退二進三」企業就有300多家,這些企業地塊呈「斑塊式」分散於城市中心,土壤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第二條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滿足人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出發點,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全面落實《土十條》、《省實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的各項要求,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現有污染源排放,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切實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確保土壤質量持續向好。
第三條基本原則
緊扣國家政策,落實省級部署。嚴格落實國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部署,立足已開展的土壤環境調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目標和規劃措施,切實完成國家及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積極探索廣州土壤污染防治的特色之路。
堅持預防為主,加強風險管控。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週期長、見效慢。重點是對未污染土壤實施優先保護,控制工業企業污染源頭,對已污染的土壤實施風險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綜合治理體系。
分期有序推進,突出工作重點。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範推進情況,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為重點確定土壤污染區域,建立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分類別、分階段有序推進,分期實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的工作步入科學、合理、有序的軌道。
加強部門聯動,實行嚴格監管。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環保、農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城市更新等多個部門;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實現部門聯動,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條規劃範圍和期限
規劃範圍:廣州市全市域,包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總面積7434.4平方公里。
規劃年限:2017年-2020年。
第五條目標指標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篩查。到2020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積、治理與修復面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面積完成省下達的任務;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第二章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第六條嚴防工業企業污染
(一)防範建設項目新增污染。新(改、擴)建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造紙、印染、汽車拆解、醫藥製造、鉛酸蓄電池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焦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及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其他行業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按照相關技術導則對土壤環境進行調查及環境影響評價,並提出防範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二)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綠色升級。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為重點,大力開展清潔生產技術示範,推廣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生產工藝,提升行業清潔化水平。結合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契機,鼓勵淘汰落後的工藝和技術,採用國際國內先進工藝和技術,建設一批清潔生產示範工程。到2020年,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總體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三)實施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制度。2018年起,根據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公佈本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滲漏、遺撒、揚散;每年要按照相關規定和監測規範,依法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或委託第三方監測,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重點監管企業在接受環境保護等部門現場檢查時,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督促重點監管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任務,並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要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參考。
(四)強化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全市新建產業園區按生態工業園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現有園區逐步達到廣東省綠色升級示範工業園區要求。以園區為載體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新建項目原則上進園入區,項目清潔生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全面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進一步完善規劃環評與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開展產業園區跟蹤環評,加強產業園區的環境管理。督促園區嚴格按照產業定位開發建設,注重區內企業合理佈局,合理設置衛生防護距離和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鼓勵和推進有條件的園區建設配套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提升園區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
(五)加強涉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污染管控。全面淘汰涉重金屬行業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推進落實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生產工藝、替代原料,對涉重金屬落後產能進行改造。到2020年,有色金屬冶煉、電鍍、鉛酸蓄電池等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完成省下達任務。實施石油化工、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園區、工業基地和產業集聚區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強化對擬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替代品、最佳可行技術以及相關檢測設備的研發。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採取有效措施控制POPs污染排放。逐步加強對新型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管。
(六)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採取資源化利用、焚燒處理與安全填埋處置相結合的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模式,在強化資源化利用的前提下,重點提升焚燒處置能力,減少進入安全填埋場的廢物數量。加快推進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設,重點考慮建設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適當發展綜合利用項目,確保最終處置能力滿足需求。提升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運營管理水平,提高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平。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保持100%。
(七)推進涉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管控。全市建成區內不再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中心城區現有相關企業全部搬出。危險化學品儲運企業、化工石化企業等高風險源佈局要遠離居民區等敏感受體,集中佈局,逐步進入工業園區。強化化工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範,優化廣州石化、小虎島化工園區等石化化工產業佈局。推進環保、安監等各有關部門協同監管,完善環境風險數據動態更新和共享機制。強化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單位管理,完善涉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嚴格項目環評審批和日常督查。
(八)切實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推進含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泥無害化處置。以工業園區及分散型工業企業污水治理設施為重點,強化污泥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檢測,加強對污泥中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通過工業廢水治理和企業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泥產生量,深化污泥處理處置的科技創新,大力加強含重金屬、有毒有害污泥的處置力度,並建立完善污泥處置的政策激勵和引導機制,不斷提高污泥處置利用水平。推進污水與污泥同治,減少水污染治理對土壤環境的二次污染。
(九)加強企業生產過程土壤環境風險管控。結合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結果,確定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優先管控名錄。推動相關企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申報工作,全面掌握企業環境風險現狀,並逐步將涉土壤污染工藝原輔材料納入常態化管理。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加強日常環境管理,履行自行監測、自證守法的基本責任,定期排查土壤環境狀況,發現存在污染的,及時採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2018年起,在化工、電鍍、危險廢物處置行業中選取1-2個企業,探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環境風險管控試點示範。
(十)加大「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採取嚴厲措施,對「散亂污」企業開展清理整頓,實現「清污染、清設備、清違建」,從源頭上防控土壤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