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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去年產值逾10億元
中央社 2005-05-07 12:42
(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七日電)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自民國91年1月至今年4月底為止,工業局總計核可273 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申請,其中以淨水污泥量最多;去年全年許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達33萬公噸,創造產值新台幣10億3000萬元。
工業局表示,經濟部因應「廢棄物清理法」,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截至今年4月底止已許可273案;根據統計,去年經許可再利用廠商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達33萬公噸,創造資源化產品產值達10億3000萬元。
工業局表示,許可再利用廢棄物以淨水污泥量為最多,約占再利用量的23%,其他依序為廢酸12%、無機污泥 6%、廢溶劑2%等、其他未分類者則占57%。再利用廢棄物資源化產品產值也以淨水污泥為最多 (26%),廢酸(20%)、無機污泥 (6%)、廢溶劑 (2%)、其他未分類者46%。
至於許可再利用技術種類,以蒸餾方式占36%為最 多,摻配方式次之 (25%),其餘再利用技術還有電解、熔煉、破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