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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2 工商時報
新興策略產業 183項將畢業
王莫昀/台北報導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範圍將由四五六項大幅限縮為三○四項!歷經財經兩部協商一年多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範圍修正草案,可望於近日獲行政院核定,這也意味著MP3、筆記型及桌上型電腦、網際網路資訊終端擷取裝置、個人數位助理器及主機板等一八三項原在獎勵範圍項目,必須在今年行政院核定後正式「畢業」,新投資案即不適用。
依照「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獎勵實施辦法」規定,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範圍每兩年要檢討一次,但因財經部會意見不一,原應於九十三年完成檢討案,延至去年七月送經建會,並可望在近日獲行政院核定。
官員指出,經濟部提出的草案雖將適用範圍由四五六項縮減至三八四項,但財政部的意見是要大幅限縮至二五○項。
在產品適用規格方面,財政部主張針對部份產品提出「高規格要求」,例如將積體電路製程由現行的○.一七五微米製程提高至○.一一微米;將數位相機由二○○萬像素,提升至八○○萬像素。不過,其相關要求卻引發產業界反彈,在經建會協調過程中提出數據,據理力爭。
官員表示,由於目前國內積體電路採行○.一五微米以下製程比僅佔二二.八%,且都屬十二吋廠的產品,風險較大,最後協調結果是將規格提升至○.一五微米。
另在數位相機適用規格部分,官員指出,國內產業界量產技術為六○○萬像素,市面上販售產品,雖已有一二○○萬像素產品,但經調查發現,八○○萬像素以上相機多為進口產品,才會在協調後,將適用門檻訂定為六○○萬像素。
雖然在適用規格等提升上,財政部做出適度讓步,不過在其極力爭取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還是較經濟部原規劃版本大幅限縮,在刪除技術已臻成熟或生產規模已達發展目標項目上,由經濟部規劃的一○八項,擴大至一八三項,包括MP3、筆記型及桌上型電腦、網際網路資訊終端擷取裝置、個人數位助理器及主機板等項目,都必須在今年行政院核定後正式「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