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手贊成並鼓勵堅持行政程序法精神的措施,但是,再多再嚴謹規範,都有或多或少漏洞,有心鑽漏洞的產官學研串聯的網絡仍有可趁之機,例如: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明訂要先與民間對話,問題是,誰決定誰是所謂民間意見?
過去幾十年來,號稱民主程序,屢見官方故意安排政策計畫說明會安排在民間無法參與的時間與地點,等同變相合法執行(但完全不合理並違背民眾參與精神)方式,利用不熟相關法令的鄉親父老們搞不清楚說明會的法定位階,利用熱心民眾或被動員的民眾成為背書一員。
長期以來的質疑聲浪,因為審查結構先天失調,無止盡的抗爭與政治操作動員與反動員,就不難理解為何台灣這幾十年來社會信任與公共參與動能在此被消耗殆盡。即便是有部分所謂民間聲音被納入說明書,但若只是作為附件參考,仍不能發揮實質影響作用,官方若只聲稱都是專家委員會合議決定,符合法定行政程序,卻可能依舊失去環境與社會正義。
這可能是更令人膽寒看待資訊公開的態度。例如:台灣北部高科技產業群聚某都市推動全面擴大都市計畫的公開說明會與公開展示地點與方式,民眾看到的資訊並沒有錯! 只是經過刻意選擇不完全(過期的舊資訊)的、可能是三個多月前委託顧問公司擬定的草圖(圖中有各種規劃區域的泡泡圖、功能分區等資訊。因為比例尺太粗糙,根本看不清楚未來開發可能造成的影響範圍)。發生在這之後的真實故事變成:得標顧問公司根本未仔細現場勘查基地,竟然將計畫道路劃在既存的國小校園範圍之上!天啊,這常聽資深前輩說過的上一世代都市規劃傳奇故事,竟然眼睜睜在台灣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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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環署綜字第09700706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