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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溪毒水案 十六名被告遭判重刑
中廣新聞網2004-8-25 14:00
〔高屏溪毒水案〕造成大高雄地區幾十萬用戶停水六天.造成毒水事件的兩家化公司〔長興化工〕和〔昇利化工〕,在刑事責任部分,兩家公司共有十六人遭到起訴判刑,〔高雄高分院〕在去年五月二審宣判:十六名被告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到十年不等的徒刑.
十六名被告中判得最重的是:昇利化工副總經理〔洪裕昇〕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九百萬;昇利化工廠長〔陳柏源〕六年,副廠長〔黃作藏〕五年六個月;長興化工董事長〔楊文雄〕判刑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連開車載運有毒溶劑到高屏溪傾倒的貨運車司機被告〔羅守寬〕、〔張承俊〕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重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根據調查:〔長興〕和〔昇利〕兩家公司,從八十六年八月起,到八十九年八月毒水案爆發期間,將多達四千六百五十噸的有毒事業廢棄物,長期任意棄置在台灣西部各地,這些被棄置的地點北從桃園苗栗,南到台南高屏地區,各地都有.
檢察官最初是以〔殺人未遂案〕起訴被告等人,但法官不予採納,最後是改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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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溪毒水案 被告長興、昇利化工判賠3953萬
中廣新聞網2004-8-25 14:00
八十九年七月間,高屏溪遭人傾倒大量有毒工業廢水,以致大高雄地區停水六天,自來水公司對於傾倒廢水的〔長興化工〕以及〔昇利化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決被告必須賠償水公司3953萬,但自來水公司請求的兩億零七百多萬元名譽損失賠償,法院則予以駁回.(林憲源報導)
四年前的〔高雄溪毒水案〕,兩家廢棄物處理公司〔長興化工〕以及〔昇利化工〕為求省錢,將大批工業廢水倒在高屏溪中,大高雄民眾的生活用水都來自高屏溪,卻檢測出含有苯,酚這些致癌有機化學成分,大高雄居民六天停水,居民只能買水度日.
自來水公司針對高屏溪毒水案,對禍首〔長興〕以及〔昇利〕兩家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必須賠償六天停水期間少收的水費,處理毒水多支出的藥品費用,員工加班費,以及加水車送水的花費等共計3953萬.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自來水公司請求有理,被告必須如數賠償.
但是,自來水公司另外請求兩億七百多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法院則以請求無理,駁回這項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