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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無公害未登記工廠 可望就地合法
2009-06-18 【中央社】
經濟部研擬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低污染、無公害的未登記工廠可在修法後兩年內補登記,10年內變更地目、改善設備,就地合法,裁罰緩衝期可長達10年。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全台現有未登記工廠估 6.7萬家,符合「低污染、無公害」條件的約有3、4萬家;修法後,這些未登記工廠可望就地合法。
經濟部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去年 3月14日送立法院審議,增訂輔導現有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相關規定,在立委建議下,決定讓「既有低污染無公害的未登記工廠」解套。
經濟部日前研擬增訂,凡是97年 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無公害的未登記工廠,在修法後兩年內補辦登記、之後 8年接受環保設備改善、土地變更登記等輔導,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將可享合法廠商權益。也就是說,裁罰緩衝期可長達10年。
至於其他不符合「低汙染、無公害」的未登記工廠,工業局表示,若位處產業群聚區域內,經當地縣市政府輔導變更地目,草案規範將提供 5年緩衝期,由業者改善廠內設施。
官員舉例,台中縣政府已承諾對台中縣烏日鄉西南產業特定區內的未登記工廠進行輔導,相關業者未來可望享合法廠商權益。
至於「低汙染、無公害」的認定標準,官員說,未來將由農委會、環保署等單位制定。
由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已獲朝野委員共識,官員評估可望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