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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不落日 散成滿天星
【經濟日報╱社論】
2008.12.31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召開聯席及委員會議,討論促產條例落日所得稅改革方案。雖然研究團隊提出多種配套選案,然在行政院強力主導下,其決議果如預期:促產條例租稅優惠仍保留四項功能性獎勵,營所稅率調降至20%;至於綜所稅最低二或三個級距稅率各降一個百分點,未分配盈餘是否取消加徵,採兩案並陳送行政院議決。雖然此為賦改會召開以來最重要的戲碼,卻因行政院早有定見,議事看來較以往頗具效率,實際上卻是草草了事。由於此案影響深遠,其後遺症不容忽視。
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無法全面落日,實乃預料中事:一來功能性獎勵為馬蕭總統競選政見,財經行政團隊絕不容許其跳票;二來減稅優惠乃產業界最愛,值此經濟衰退之際,更是振振有詞;三來一些財經學者基於外部經濟考慮,為其提供學理依據。然此結果卻使得促產落日為稅制脫胎換骨提供契機之大夢破碎,稅制、稅政依然複雜冗贅,實在令人遺憾。
未來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已確定藉由類如「產業創新條例」延續香火;表面上租稅減免經過一番檢討,僅限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四項功能性活動,卻留下無限隱憂。從獎投條例到促產條例一路下來,只要善門一開,減稅對象與規模必然擴大,終至尾大不掉。另一方面,日前行政、立法已聯手擴大促產條例五年免稅範圍,更使得促產條例縱使落日,其實質減稅仍能繼續延展多至十年以上。至於散在生技、金融等產業別所謂「小促產」減稅條款,也以「化整為零」方式遍地開花。如此形成的綿密減稅網,顯示半世紀來產業仰賴租稅減免有如吸食鴉片,不但難以斷癮,甚至癮頭更重。產業與租稅政策均不長進,實與政府擺脫不掉不減稅就無競爭力的迷思密切相關。
全面取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優惠,原本可取得約1,500億元的稅收;促產條例減稅優惠確定保留四項功能性獎勵,就須扣除約300億元,剩下用來進行稅改:將營所稅率降至20%,須耗去808億元的稅收;綜所稅最低三個級距稅率各降一個百分點,稅收損失約170億元;再加上日前立法院通過大幅調高綜所稅之標準、薪資、殘障、教育四項扣除額,稅收損失約280億元,合計數已超過局部取消促產減稅所增加的稅收籌碼;若再考慮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必將破壞「稅收中立」原則,故應有所取捨。
營所稅率調降至20%,擴大綜所稅與營所稅之稅率差距,必然扭曲股利分配政策,使得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是否取消成為棘手難題:若維持現制,不取消加徵,稅制複雜性依然存在,也增加自有資金成本,勢必引起產業界異議,尤其在經濟不景氣需要自有資金共度難關為然。若取消加徵,兩稅稅率差距擴大,自然提高盈餘不分配規避個人綜所稅之誘因,進而透過公司增值及股價提高,將股利轉為資本利得,又不用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使得所得稅制公平性蕩然。若採雙軌處理方式,僅對上市櫃公司之未分配盈餘取消加徵,卻對廣大中小企業產生歧視,引起種種疑慮,同時更增加稅制複雜度。然在現行設算扣抵兩稅合一制下,兩稅稅率若不努力拉平,證券等資本利得若不恢復課稅,稅改只顧「頭痛醫頭」,上述騎虎難下現象必然存在。
綜所稅最低二或三個級距稅率分別降低一個百分點,表面上使380萬戶受惠,紓解中低所得者因政府大幅調降遺贈稅乃至營所稅之反彈情緒;其實只是施予小惠、安撫人心而已。事實上,高所得者在各級距之下的所得也一體適用降低的稅率,因而得享全部的減稅優惠;反倒是原本即未達起徵點的低所得家戶卻沒有一點好處,實際結果反而惡化所得分配,完全是一種虛應故事、聊備一格的態度,全然不在乎長期以來稅率結構不合理、減免稅浮濫現象。政府何時正視綜所稅稅基太狹、稅制不公問題,認真、費神展開更大格局的改革,建立事關大眾福祉具公平、效率、簡化的綜所稅制,我們拭目以待!【2008/12/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