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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資格 大幅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溫建勳/台北報導】2006.12.04 03:32 am

金管會放寬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只要具大專以上五年講師資格、或者是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甚至只要高考與普考及格,就可以擔任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大幅限制關係人與親戚關係借獨立董事之名,進入董事會,最遠可限制至五親等的範圍。

市場人士分析,只要有普考合格就可以獲得獨立董事資格,可能有許多公務員未來會變成「人頭」董事,預料普考合格證書及大專講師,將愈來愈搶手,掛名獨立董事甚至可能變成一種新興行業。

過去知名企業,喜歡延攬從政府退職的高官擔任獨立董事,因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政務歷練,企業另一方面可提高企業形象,更具有「加分」作用。

放寬公務員或大學講師等都可擔任獨董或監察人後,是否為淪為橡皮圖章,值得觀察。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強調,放寬獨立董事的資格草案裡,對於「獨立」行使職權,特別嚴格要求。因為董監的獨立性,也要考慮任職前兩年,因此在現有的規定中,一律加上前兩年,納入規範範圍。例如欲聘請的獨立董事,在過去兩年內不得是這家企業或相關企業的受僱人。

新修正的獨立董監資格上,大幅增加對關係人的限制。原本規定獨立董監事本人不得持有已發行股數總額1%,或是前十名持股的自然人,現在一口氣擴大到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上述股份,均違反獨立董事的規定。

此外,過去只限定大股東兩親等直系親屬以外,就可以擔任獨立董監事,現在也擴及非五親等以內親屬,才能夠具有獨立董事身分。

不少企業主私下透露,新法對於關係人與利益迴避要求甚多,甚至因此阻擋家族成員進入董事會席次;也有不少學有專精的親朋好友,因為新法限制,也無法進入董事會,掛人頭的狀況可能愈來愈嚴重。

至於在利益迴避上,也做出更明確規範。新法明定獨立董事,在兩年之內不能夠是該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的專業人士。換句話說,過去商場中常見替A公司服務的律師或會計師,搖身一變成為A公司的獨立董事,以後情況會變少,當中至少要有兩年的空檔。【2006/12/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