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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4  工商時報
補助少、法源缺太陽能光電內銷不振
侯雅燕/台北報導

太陽能光電內銷市場發展成效不彰,關於太陽能發電設備裝置,今年至今才完成九件安裝數,系統業者光靠國內目前這塊小餅難以生存。「再生能源條例」草案明文規範,從補助、優惠融資等提升內銷市場發展,並可提供充足經費,但卡在立院,經過兩會期朝野協商,均宣告失敗,只能靜待下會期。

根據能源局統計數據,今年一至五月太陽能發電系統裝置完成數九件,共九十一瓩;自八十九年至今年五月底為止,總共裝置個案僅一一四件,總共為一○一六瓩。由此可見,國內市場發展嚴重落後。

內銷市場不彰,業者批評政府經費不足,一半經費全被行政部門拿走了,導致學校機關及家用市場補助金額不足,太陽能光電業者看不到效益。加上裝置設備昂貴,及國人對環保概念尚待加強。

東城科技指出,太陽能發電系統價格昂貴,舉一百坪房屋為例,裝置設備需花費三、四千萬元,一般小企業或民眾根本無經費安裝。在學校機關方面,因全額補助經費早已規畫完畢,給學校機關的補助僅五成,降低學校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意願。

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僅家用市場無法拓展,甚至在行政單位裝置意願低,目前部會只有經濟部、立法院、總統府安裝,行政院今年開始規畫裝置太陽能發電系統。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葉惠青(左圖)指出,太陽能光電發展預算今年編列三.三億元,較去年一億經費增加三倍,補助金額仍不足,經費無法逐年增加,惟「再生能源條例」若能於立院三讀通過,將有法源依循,擴充內銷市場。

台達電認可「再生能源條例」的制訂,但表示政府不能只是說說,而是要加快完成立法腳步,且盡快實施。

葉惠青表示,立院初審通過再生能源條例,除投資設備補助一半外,明訂每度十元收購太陽能光電,但進入朝野協商後,立委對「十元」收購價意見紛歧,部分認為太低,有得有覺得價格過高,最後還是未取得共識。

葉惠青補充說,再生能源條例主要鼓勵發展太陽能內銷市場,將太陽能光電列為獎勵重點,從收購價格、補助經費、融資優惠與公共建築需加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等規定激勵發展太陽能。

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所需經費,能源局規畫由未來成立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發電業者須從不含再生能源部分的總發電量,繳交一定金額作為基金資金來源,而能源局將會依不同燃料,如煤、氣等,訂出不同的繳交價格,未來將附加在電價上,隨電價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