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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立佛:企業應揭露社會責任
【經濟日報╱記者周慶安/台北報導】2007.06.08
法國金融市場主管機關法務遵循主管奧立佛(Olivier Douvreleur)。
記者屠惠剛/攝影
金管會昨(7)日舉辦「台北公司治理論壇」,來自各國的專家建議,應把節能、環境保護、社區回饋等,納入評斷企業社會責任的指標。
法國金融市場主管機關法務遵循主管奧立佛(Oliver Douvreleur)指出,法國在2001年便已於法令中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於年報中公布企業社會責任經營成效,舉凡用水量、能源用量、環保支出與節能成效都必須詳細記載,另外員工薪資與殘障人士工作名額也都納入規定範圍。
奧立佛表示,法國政府相信企業獲利與企業社會責任息息相關,若企業能夠善盡社會責任,對企業形象與獲利都有實質幫助,也讓法國成為歐盟第一個強制企業必須將社會責任指標納入年報揭露的國家。
亞洲公司治理組織秘書長傑米.艾倫(Jamie Allen)則說,企業責任不應該只是種樹插花的公關伎倆,企業要強調的應該是永續發展的公司策略,社會責任、資訊充分揭露與良好公司治理三者環環相扣,機構法人也應該將這些指標納入投資篩選的標準。
【2007/06/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