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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環評辦法 擴大政策環評範圍

【中央社 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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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九日電)環境影響評估又有新變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近修正環評作業辦法,擴大實施政策環評的範圍,未來只要是民眾認為有影響環境之慮的重大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定後,主動辦理政策環評。另都市計畫及高耗能產業也納入環評細項。

新修正的「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將實施政策環評的範圍擴大為「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也增加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政策研提機關對於認有影響環境之虞的政策,得主動辦理政策環評的規定。

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劉佳鈞表示,過去政府提出各項重大政策時,常會面臨民眾或環保(新聞)團體提出可能會影響環境、破壞生態的質疑,要求政策環評,不過在缺乏法令規範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往往會據此為理由,拒絕考量環境因素。

新修正辦法發布後,劉佳鈞說,未來只要是社會有所疑慮的重大政府政策,各主管機關沒有理由推託不作政策環評,必須正面回應民眾的質疑,敦促政府或政策研提機關在政策決策過程中,全面納入環境因素的考量,落實政策環評的功能。

除了擴大政策環評的適用範圍,環保署也一併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新增規範十公頃以上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及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都應辦理政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