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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中國時報
農地當廢土場 未做環保地主挨罰
陳惠芳/花蓮報導
花蓮新城鄉佳林村一位民眾將自家農地提供作為廢棄土石傾倒場,卻因未依法申請又影響環境多次遭檢舉,環保局開單處罰仍再犯,昨天環保署督察總隊的環保警察再出動取締,該民眾不僅要受罰還可能吃上官司。
花蓮縣目前已設置有國福廢棄土處理場,載運廢棄土石進場平均每立方公尺要收費八十五元,而購買土石出場則每立方公尺平均收費五十元。
一位陳姓民眾看準了廢棄土石可以「讓垃圾變黃金」,將自家位於新城鄉佳林村附近近一公頃多的農地,設置作為廢棄土石垃圾傾倒場,卻因未依規定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地目變更,又供人傾倒廢棄土石中夾雜垃圾等,影響環境衛生,致遭人多次檢舉。花蓮縣環保局先前已處六千元罰款,但業主未改善仍繼續營運。因此,昨天勞動環保署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動員環保警察和相關人員前往取締,並將全案移送新城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