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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工商時報
汽電共生合約 立院決議退回重檢討
譚淑珍/台北報導

台電與汽電共生業者合約將屆滿,為避免台電與汽電共生業者訂定保證收購價格,立法院十二日院會通過決議,經濟部、經濟部能源局與台電公司應就汽電共生執行情形及合約相關事業,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同時,有關合約部分要再重新檢討訂定。

這項決議的通過,將直接衝擊到包括台塑、南亞、長春等六十多家汽電共生業者的售電收益,尤其是台塑集團。提案的親民黨團在決議事項中指出,經濟部、經濟部能源局與台電推動的汽電共生政策,僅台塑企業集團所屬汽電共生發電廠部分,就佔了近七○%的售電比例,每年也因此有近一五○億元的購電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