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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農地變建地 自辦重劃肥建商

監察院調查發現,建商透過「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申請,近八年已蠶食鯨吞優良農地四百多公頃,所賺取的利益相當驚人,優良農地的消失,以新竹縣、台中市最為嚴重,今年三月內政部雖已調整政策,但監院上周仍糾正內政部。

農村重劃變相 監院糾正內政部

監委劉玉山去年才針對「集村興建農舍計畫」糾正農委會,當時約詢農委會官員時,官員坦承「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政策,比「集村興建農舍」的農地流失情形更嚴重,大片農地變更為建地。

劉玉山指出,「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也是來自農發條例的授權,是內政部在2003年所核定的「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也是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依據。

依此辦法,建商遊說地主,提出農地重劃計畫書,成立重劃委員會,經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即可進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依辦法,農村地主可以土地作價,約捐出百分之55的農地作為土地重劃的公設,即可取得百分之45的建地;建商則可在重劃施工過程,取得更龐大的土地利益。

監院發現,申辦全國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有68區,總面積601公頃,其中新竹縣就占了31區,台中市占18區。監院表示,重劃前非建地面積有537公頃,重劃後已變更為建地,消失的農業特地區(優良農地)高達417公頃,占重劃面積六成九。

內政部營建署在監院介入調查後,今年三月緊急將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申請案,只要地方政尚未審查前,全回歸中央進行許可審議。

監委曾到場履勘,發現優良農地被侵蝕「怵目驚心」,這是放寬農地農有的另一後遺症,地方政府及建商,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名,行「市地重劃」之實,台灣糧食安全與綠地堪憂。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06.13

農村重劃變相 監院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調查發現,近年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申請案,儼然成為變相的住宅社區開發方式,形成農村都市化,並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今天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劉玉山、杜善良提案,糾正內政部。糾正案文指出,台灣地區的農村社區有4000餘處,長期缺乏整體規劃,政府希望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營造農村社區新風貌,內政部民國92年間發布「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作為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依循。

糾正案文表示,從92年到今年2月底止,政府已核准68件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成立籌備會,但監委調查發現,因為法令規範不完備,造成部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藉土地重劃之名,將毗鄰農業用地併入重劃範圍,進而變更為建築用地,獲取開發利益,明顯悖離立法意旨。

糾正案文說,監察院履勘時,就有地方政府人員表示,對於重劃區的勘選,雖然相關條例辦法定有原則,但重劃區如何「適度擴大範圍」,實在難以認定,承辦人員也經常受到民意代表關切及土地所有權人陳情,地方政府人員因此背負極大壓力。

監委調查也發現,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大多位於都市地區邊緣、特定專用區(如科學園區)周邊、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及高鐵站周邊等交通便利區位;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儼然成為變相的住宅社區開發方式,形成農村都市化的實景,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顯見內政部對於現行法令規範及審議機制未周延完備,有違失。(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 20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