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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7  工商時報
非都市土地開發案審查 門檻拉高
曾憲文/台北報導

為避免大面積的非都市土地開發案引發災害,內政部營建署決定修法嚴管涉及山坡地的開發案,明定基地面積十公頃以下的住宅社區,未來平均坡度三○%以下的土地面積應占三成或三公頃以上;基地十公頃以上者,則將授權區域計畫委員會決定,對不符開發經濟效益者甚至可不予審查。這項新措施預料將對山坡地的不動產開發案造成強大衝擊。
營建署日前提出「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獲內政部區委會通過,預計在今年二月完成預告並發布施行,明確規範大面積開發案,未來審查相關開發案將更為嚴格,有助減少山坡地遭開發破壞。

營建署透露,過去許多住宅社區的開發案,為了達到基地面積十公頃以上規定,可能僅有○.二公頃為可開發基地,另外有九.八公頃都是不可開發的坡度陡峭地區,投機取巧的開發行為,嚴重破壞自然環境。
這類開發案為達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十一條規定的申請開發面積門檻,以坡度陡峭地區納入申請範圍,以致基地內可開發土地佔全區極小比例,未符經濟效益,此次修正條文中,即訂定出基地開發面積中,可建地的下限規定。另一是新規定開發案基地面積在十公頃以上,其可開發面積如經區委員會審查認為不符經濟效益,可不予審查或作適度調整。
全球氣候變化異常,天災地變頻傳,內政部營建署日前新修訂相關法令,未來非都市土地開發案滯洪池的計算標準,將從五十年提高至一百年發生一次暴雨強度計算;另開發案中也必須提出防災計畫及救災措施,此新規定預計最快在二月就發布實施。未來建商在非都市土地開發案的相關建設成本將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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