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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7 中國時報
電業自由化 立法大逆轉回歸原點
江睿智/台北報導
原規畫電業市場全面自由化政策,昨日在立院朝野協商後出現大逆轉,決定全數刪除所有電業自由化條文,不會開放發電、配電及用戶選擇權,國內電業市場維持現況,台電仍維將持現有穩定能源、統一電價的政策任務。
經濟部表示,刪除自由化條文將對我國電業及電力市場造成長遠影響,其中最直接的是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影響經濟效率,而用戶無購電選擇權,更影響消費者權益。為達成電源穩定供應、吸引業者投資及電業管理完整性的目的,經濟部建議仍維持原自由化的規畫。
原立法院經濟能源委員會通過的電業法版本係朝自由化規劃,即將電業劃分為發電、輸電、及配售電等三大塊,除了台灣已不可能再建設第二條輸電系統,原則上民間參與可能性低外,發電和配售電部份,將開放民間加入,透過一個獨立的電力調度中心作搓合,在自由化的原則下,不同的區域因發電容量不同、發電能源不同,需求和供給不同,將會出現浮動價格,電價將由市場機制決定。
在自由化版本的電業法中,配合電業自由化,也規畫能源配比、電力調度中心、及設置電能基金等配套措施。
但是,上述自由化規畫,在執政黨立委主導下,昨日朝野協商後,朝野有高度共識,確定全數刪除自由化條文,經濟部已提出刪除自由化部分後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取消自由化條文,全數刪除的共十一條,部分刪除的條文有十五條,範圍包括,能源配比規定、電力調度中心、發電業轉供與直供及基金等。
對於立法院決議刪除上述電業自由化部分條文後的影響,經濟部認為,未開放發電競爭,可能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對於促進電源充裕供給,可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而且無法藉由競爭以提升業者的經營效率及降低成本。
經濟部也表示,未能設置獨立的電力調度中心,未來有關輸電網路的規劃、發電併聯使用以及電力調度作業等,將較缺乏公平性及客觀性,相關市場資訊亦無法充分揭露。而用戶無購電選擇權,相關供電品質、服務水準及價格將由單一業者決定,影響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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