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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收土地 開啟多元機制
2003.11.18 工商時報
呂雪彗/新聞分析
高達四兆元既成道路地方政府無力徵收,為消弭民怨,政府最近一連提出多項取得策略,從低收購既成道路,或無償移轉容積率,或用公有地來交換私有地,民進黨政府財庫空虛,只好提出成本最低但富創意的多元管道,惟成效如何有待觀察。
政府祭出取得既成道路的手段,可說精銳盡出,不論是政府需自行編列預算的競價機制,或不必花買路錢的土地交換,或容積移轉,對地主而言,利弊互見,但條件未必比賣給富人捐地抵稅差。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八十六年做成釋字四○○號解釋,從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角度出發,認為既成道路,政府應予合理價格「徵收」,土地徵收條例及都計法都明文規定,要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取得土地。
中央為鼓勵地方編列預算取得既成道路,平息民怨,大膽提出競價機制,不必按「徵收」機制。對財政部將土地稅法原本開啟一扇抵稅大門關閉,甚至不依「徵收」法令取得既成道路,其實相關部會存有很大問號!
財政部雖極力解釋低價競標並非「徵收」,並非用此來取代現行徵收機制,不抵觸大法官解釋,也不違反徵收規定,但適法性疑慮仍未能完全去除。因此競價機制對地主是否具有誘因,是否引發再度的大法官「釋憲」,後勢頗值得觀察。
反觀土地交換辦法,是以「等值」交換,對地主而言,不會造成任何權益上的損失,誘因應不小。但前提是,國有財產局或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必須積極配合端出「牛肉」,清查公告所有可交換的國有地,否則內政部的土地交換辦法不過是架設一個交換平台,沒有國有土地可供交換,以地易地徒具形式罷了!
其實內政部也曾試辦四年容積移轉的辦法,雖是無償移轉,但因過於複雜,程序冗長,成效不大,顯見中央政府極力創造多元機制,協助地方取得既成道路。利用市場機制達到省錢目的,對沒有買路錢的民進黨政府而言,是不得已中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