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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工商時報
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業務升溫
洪正吉/台北報導
隨著房地產景氣逐漸回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業務也有升溫跡象。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昨日表示,今年一到七月受理委託經營案件數共七十二件,權利金收入九千餘萬元,較去年同期呈倍數成長。
為增進國有非公用財產的經營效益並避免閒置,國有財產局於去年七月鬆綁相關法令限制,放寬為委託經營期間在一年以下者,得由法人所屬分支機構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例如合夥商號、宗教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受託經營,且委託經營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也可以由國有財產局自行核辦,以簡化行政程序。
另外為合理辦理觀光、海水浴場及造林用地放租,原由財政部參照鄰近土地平均公告地價及收益狀況核定租金計算方式規定,即日起也配合修法,改採土地公告地價乘以財政部核定的租金率計收,而不再按收益狀況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