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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將一國多制
記者鍾蓮芳/報導 01/28 03:22聯合新聞網

有縣市要徵觀光稅、也有縣市想徵環境稅……,內政部昨天說,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依據立法院通過的地方稅法通則、以及研修中的規費法,我國地方稅收正邁入「一國多制」的新時代。

內政部說,財政部、內政部、主計處去年組成的「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委員會」,到目前為止,已受理並審查十餘件由縣市政府依地方稅法通則授權提出的特別稅與臨時稅申請案件。

目前已核准的包括桃園縣徵收景觀稅、體育發展稅、營建剩餘土方稅,苗栗縣政府徵收景觀稅、營建剩餘土方稅,台北縣土城市公所徵收營建剩餘土方稅等。徵收對象分別是高爾夫球消費者、開採砂石業者與營建承造商,這些臨時稅,為期2~4年。

此外,依據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規費法規定,分別開徵的「公路用地使用費標準」及「市區道路使用費標準」,交通部、內政部也已分明完成,已通過地方自治法規的地方政府,今年3月即可開始徵收。其中,台北市已完成法制,今年已開始收取市區道路使用費,目前已通過、或研擬自治法規的還包括高雄市、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等。

換句話說,今年起,包括桃園縣、苗栗縣、台北市等都陸續有新的地方財源,有的固定 (如規費)、有的則是臨時稅,地方財政收入「一國多制」的時代已經來臨,而且未來這種情形還會更為普遍。
據了解,這幾年研議、並且提出開徵新稅申請的,還包括台東綠島鄉公所、屏東霧台鄉公所爭取開徵觀光資源生態維護臨時稅;金門縣政府亦爭取開徵環境維護臨時稅。此外,南投縣政府也曾動過腦筋爭取霧社、日月潭的觀光過路費等。其中,態度積極的桃園縣政府,除了環境稅,也曾提出規劃,爭取民用機場不動產特別稅、噪音回饋特別稅、以及煉油廠特別稅等。

而這些縣市爭取在地方開徵新稅的舉動,已引起「模倣」效應,轄區內有大型工業區、觀光資源區的縣市都開始「蠢蠢欲動」。

內政部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縣市政府除了可以在自治法律上有地方的特色之外,在地方財源自治方面,亦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收入包括有「規費收入」「自治稅捐收入」等,換句話說,多年前汐止鎮 (現改制為汐止市)徵收的「鎮長稅」可合法化,也可開徵規費,但前提是: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必須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地方規費的範圍及課徵原則,亦應依規費法規定。

內政部對於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樂觀其成」,也相信,地方政府展現地方自治特色的「一國多制」,可以促進地方政府施政的「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