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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科園區用地補償 談不攏
記者陳信利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用地取得衍生波折,縣議會昨天召開協調會,預定地原墾農戶要求補償,內政部營建署東部新生地開發局執意土地國有,補償於法無據,意見嚴重分歧,原墾戶強烈不滿,議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花蓮縣府規劃在鳳林鎮工商綜合區設立環保科技園區,占地廿二公頃,該案今年初獲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補助闢建,縣府預計今年底動工,已有多家廠商表達進駐意願。
目前正由縣府向土地管理單位新開局洽辦購地作業,預定地原墾農戶卻組成權益促進會,要求新開局針對地上作物及原始開墾費給予合理補償,並傳出有部分農戶在預定地搶種樹木爭取補償,衍生風波;縣府原訂本月五日強制剷除地上物行動,因此被迫延期。
促進會主委羅添壽及陳情農戶在會中表示,該一千四百多公頃土地原是河川浮覆地,政府於八十六年間興建堤防才成新生地,當地農民耕作二、三代,歷經五、六十年的事實不容抹殺,新開局片面賣地與農戶衍生爭議,縣府卻不替農民講話,確保原墾戶權益,卻反指原墾戶違法竊占、搶種,縣府「與民爭地」,將助長環科園區開發阻力。
前縣議員饒瑞銅等人指出,新生地原墾農民本來以種植原料甘蔗為主,光復糖廠關廠後才配合政府政策造林,縣府計畫興建環保科技園區,農民並未反對,但事先未與原墾戶溝通或開會說明,事後又要以強硬手段剷除農民辛苦栽植的地上作物,行徑如此「鴨霸」,令人無法接受。
副議長林連明、陳朝松等議員指出,八十六年政府興建新生地堤防時,曾給付原墾戶地上作物補償費,九十年興設花東縱谷管理處也予補償,同樣是國有地,原墾戶待遇卻有天壤之別,相關單位處理過程顯有瑕疵,如何讓原墾戶心服。
列席的新開局組長林師平說,環科預定地土地所有權為國有,目前由新開局負責管理;縣府地政局長林惠敏也表示,補償依法無據,身為公務員也感無奈。
【2003/05/1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