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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剛接觸這領域的讀者問: 什麼是錨定廠商?
藉機說明「錨定廠商(anchor tenant)」概念,關於什麼樣的廠商可稱之為「錨定廠商」?這是很多剛開始研究產業生態系、生態工業園、產業共生的朋友常容易困擾的問題。
從概念的來源來看,錨定廠商這名詞是生態工業園區(Eco-Industrial Park)/產業共生概念興起之後,相信可以通過人為方式促成生態工業園區的發展,借用過去大家較為熟悉的商業地產開發模式,裡頭提出過(執行概念)的母雞帶小雞,大廠商帶動周圍小公司、小攤販的供應鍊生態的假設。例如:很多繁榮商圈都會入駐一家最大型的、最重要的、最關鍵的、最能帶動周圍相關小商店等零售經濟一起發展的百貨公司或購物中心或特殊商店,這樣的關鍵廠商就稱為「錨定廠商」。
而錨定廠商在生態產業園或產業共生模式中,主要就是擔任關鍵的核心角色,可能是某某石化工廠、電廠、生物制藥廠、建築商、或廢棄物清理與處理廠、甚至是個政府單位或可起關鍵催化產業共生(能源、水資源、副產品再利用等)作用的任何單位。
沒有人反駁產業生態學家在二十世紀末時借用這假說以協助產業共生的理論與實務研究,有了這比較概念的想像空間,的確很能夠幫助人們在實務上認識生態工業園區的執行重點。借著錨定廠商概念,我們也可在實務上認識先建立主力旗艦角色,有助於奠定(錨定)產業生態(供應)鏈。
若真的要界定「錨定廠商」的條件,除了可以參考鐘國輝(Bruce K. Chung)最早期的論文,當時提過這借用地產開發與經營有關旗艦廠商的定義之外,另建議也可參考生態學的生態系理論,對於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與關鍵物種(Keystone Species)的解釋!生物多樣性的關鍵在於物種數量或能促進生態系功能的關鍵物種?目前較被生物生態學界接受的理論模型傾向能發揮生態系功能比較重要。而產業生態系的概念本來就是借用生物生態系的食物網,而錨定廠商在實務上推動生態工業園上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只為了創造、引進最多的廠商數量,卻不注意最關鍵的是能否發揮相互共生的產業生態系功能!這是最常見的誤區,值得反省。
[補充說明]
生物生態學裡頭對於維繫生態系功能的丰度(richness)究竟是能發揮生態系功能的關鍵物種重要,還是物種的數量重要,在學術有過重大辯論。老實說各有擁護者,只是本站站長個人傾向支持發揮功能更重要,數量重要,但並非絕對關鍵。
「錨定廠商」至少是能擔任維繫「產業生態系(網)」最主要的物質流、能量流、資訊流等功能之關鍵角色。
台灣的花蓮環保科技園區也在中央政府與立法院監督下,訂出與其他西部地區地理與產業結構條件大不同的的相同績效標準,犯了這關鍵的先天指導錯誤(只為了招商數量績效),導致後來的多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