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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1 工商時報
六大高耗能產業 擬適用新環評
王莫昀/台北報導
環評機制將出現重大變革!環保署新制定溫室氣體審查原則,要求石化、鋼鐵、水泥、造紙、人纖、電子電機等六大高耗能產業,提出新開發案時,在環境影響說明書中須明列溫室氣體抵換量,而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數據,須以集團為單位,進行調配、換抵。新制將提周四(廿三日)環評委員會審議,最快四月實施,預期台塑大煉鋼廠將成為首件適用的重大投資案。
行政院永續會去年中審通過,要求環評委員會審議國光石化與台塑大煉鋼廠兩大投資案時,應將二氧化碳與水資源問題列為環評項目,此後,環評審議便將高耗能、高污染產業新投資案的二氧化碳排放等條件納入審查。惟這項措施未建立明確的審議機制,不但讓業界無所適從,環評委員也因各自標準不同,難以在環評會中達成共識,影響審議績效,備受外界質疑。
為此,環保署草擬「環境影響評估對於能源及工業部門排放溫室氣體審查原則」,正式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管控,納入環評審議的內容。環保署官員指出,這項草案在本週三獲環評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公布實施。
官員表示,未來六大產業的廠商,若有新開發案,所提出的環評說明書中,應提供文件證明,顯示新開發案使用的製程符合溫室氣體減量的最佳可行技術。
而且申請廠商須就新開發案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出相對抵換量。而抵換數據可以是開發單位自七年前,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召開至今的溫室氣體減少量,或是舊廠汰換,或是透過企業集團內其他成員減量達成。
對於部分企業為單一機構或新成立公司,過去沒有減量紀錄,又沒有集團成員可協助取得抵換量,則可以技術,或是資金協助其他企業機構減量取得抵換額度,甚至透過植樹、造林等方式達成。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推估的排放量、減量數據須符合具國際公信力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Protocol),或是ISO─14064等規範,並取得國內外溫室氣體驗證單位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