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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31 民生報】記者薛荷玉報導
不景氣的年代,許多行業都削減價競爭,但竟連公有的焚化爐也打起價格戰,以遠低於成本的價格,代燒民間的事業廢棄物;根據立法院永續會的調查資料顯示,去年一年公營焚化爐短收的垃圾處理費用高達46億元,這些短收費用都將由全民買單。根據立院永續會的估算,如果將焚化爐興建、營建的軟硬體成本計入,公有焚化爐如代燒民間的事業廢棄物,每噸要收3500元才「夠本」,但事實上,所有的焚化爐收費都低於此數,不敷成本,目前收費最高的台中縣后里焚化廠,代燒事業廢棄物每噸只收2250元,收得最少的高雄市南區廠每噸更只要580元,比成本少了2920元,以其去年代燒了20萬噸事業廢棄物計算,一年就短收了6億元,居全國之「冠」。有些諷刺的是,最早打出「價格破壞」策略的高雄市焚化廠,前天在全國廢棄物政策高峰會的南區會議中,竟還指責北部縣市近來的降價行動,把他們的客源搶走了不少。長期關心公有焚化廠亂收費問題的立委徐中雄表示,中央政府投入興建焚化廠的經費超過1200億新台幣,且這還未納入地方政府負擔部分,但由於各焚化廠收費標準由地方自訂,地方又多在產生事業廢棄物廠商與民代勾結情況下,訂出明顯偏低的代處理費用,等於讓全民共同負擔短收的費用,實不公平。徐中雄指出,即使是台北縣的新店、樹林、八里等焚化廠表面上雖不收事業廢棄物,但鄉鎮市收集家戶垃圾時,也多「夾帶」了約2成的事業廢棄物,在一般廢棄物每噸只收70元的情況下,使「夾帶」的利潤驚人,估計全國公有焚化廠因「夾帶」而短收的一般廢棄物處理費也高達24億3000萬元,加上事業廢棄物的22億5000萬元,一年要「虧空」共46億8000萬元。徐中雄已連署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要求由中央統一訂定公有焚化爐處理事業及一般廢棄物的費用,避免再讓地方再「賤燒」焚化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