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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興建╱現實面觀察–
停建違約金 全民來買單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3年8月17日星期二

〔地方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各縣市由環保署規劃興建的焚化廠,有興建快完工臨時喊停的,初估將衍生數十億元的損失;有已簽約卻違約未建的,經法院判賠,這些因政策錯誤而支出的公帑,都要由納稅人來買單。
不過,全國反焚化廠行動聯盟核心成員粘錫麟表示,聯盟仍希望尚未興建完成的焚化廠能全部中止興建,因為目前已投資無法回收金額,絕對比興建完成運轉廿年所浪費的公帑還要少,至於已營運的焚化廠應接受全民監督。

以民眾抗爭不斷的嘉義縣大林鎮焚化廠為例,鎮公所已與廠商解約,廠商告官索賠,法院一審判決鎮公所應賠償一億多元,加上廠商已支付的施工機具、工資等,賠償兩億餘元恐是最保守估計,雖然鎮公所不服上訴中,一旦判賠定讞,鎮公所計畫拍賣鎮產來解決。

而彰化縣溪州焚化廠八十九年正式運轉後,四年來由初期的五百公噸到現在仍不到八百公噸垃圾量,根本餵不飽九百公噸的焚化廠大胃口,縣府卻於民國八十八年又積極規劃彰北焚化廠,該案於九十年決標且準備簽約時,因爆發「九二一緊急棄土場」疑案,致該案簽約暫緩,至縣長翁金珠於九十年底上任後,宣佈彰北焚化廠停建。
彰北焚化廠得標廠商達和公司與台灣水泥公司因此向縣府索賠四億多元,縣府則以得標文件違反規定而拒絕賠償,並撤銷對方的得標權,目前全案仍由彰化地院審理。
南投縣在五月確定停建的大型焚化廠,投標的業者千誠公司表示,依據政府公共工程獎勵民間參與計畫投標,投下可觀資金購買土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等,但政府政策說停就停,將要求賠償,縣府則說要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來仲裁,一旦判賠,也是民眾要買單。

對於環保署和台南縣來說,永康焚化廠興建案也是一場夢魘,工程延宕造成的損失,加上焚化廠未按原定時程營運,須多支付台南縣鄉鎮市垃圾處理費用約一億元,環保署和縣府都有意跨海打國際官司,擬向原承包商德商史坦米勒公司求償。

而台中縣規劃的大安鄉焚化廠,仍處於環評階段,尚未與廠商簽約,環保署要求停建後,沒有涉及違約金問題。另外,后里、烏日兩座焚化廠採BOT模式興建,由廠商自負興建及營運成本,避免政府投資風險,看緊納稅人荷包。

賠錢攬垃圾 怪象一籮筐
〔中部新聞中心╱綜合報導〕政府規劃興建焚化廠讓營運噸數飆高,與委託經營焚化廠業者簽訂的契約中,又允諾垃圾保證量,不足時就由地方政府補足高額處理費,為了滿足前述的保證垃圾量,有的縣市採用「賠錢政策」來鼓勵鄉鎮市公所供應垃圾,造成一堆怪現象。

台中市焚化廠是公有民營(BOT),環保局今年初與承包的達和公司簽訂焚化廠代操作的十五年契約,引起市議員的反彈,這是因為台中市焚化廠原本規劃的操作年限為二十年,目前已操作超過八年,若是再簽訂十五年代操作契約,將會超過焚化廠的使用年限,造成老舊焚化廠在年限後仍繼續運作,將危害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
在此契約中,業者除了向市府收取每噸三百多元的代操作費用,並能獲得五成的焚化發電售電收入,部分市議員認為此一契約明顯「獨厚」業者。
彰化縣溪州焚化廠是由環保署興建,後來移交給彰化縣府管理,縣府又委託中國石油公司操作管理,民國八十九年每公噸支付中油一百四十八元,現在則調漲到一百五十二元,保證垃圾量為九百公噸的八十%,大約是七百廿公噸。

為滿足上述的保證垃圾量,彰縣環保局採用「賠錢政策」來鼓勵鄉鎮市公所拿垃圾來燒。環保局指出,該焚化廠處理一公噸垃圾的成本超過八百五十元,環保局僅向鄉鎮市公所收取每公噸七百元的處理費,每年虧損超過三千萬元。

南投縣環保局也表示,已經委外營運的草屯鎮焚化廠,因垃圾量每日已壓低到六十噸,不及簽約量的九十噸,而以每噸代焚化要價一千八百元,讓鄰近的國姓或埔里等鄉鎮都望之卻步,只好運往其他縣市大型焚化廠處理,不過,若此差額不補償廠商,則需開放由廠商自行招攬其他的事業廢棄物進廠焚燒。

斥資三十三億餘元建造的嘉義縣鹿草焚化廠,堪稱全國各焚化爐的「模範生」,除建造時沒有抗爭行動及弊端發生外,目前營運狀況良好,連續二年獲環保署評鑑為優良焚化廠,一年收入約一億二千萬元,其中五千萬元回饋地方。

反觀大林鎮民有民營的小型焚化廠,正當廠商與居民長期拉鋸戰期間,地方盛傳該工程疑有地方黑白兩道勢力介入瓜分利益、插乾股,甚至還開出一人一百萬元的價碼。

此外,因鹿草焚化廠每日能處理九百公噸垃圾,但全縣十八鄉鎮市能提供的垃圾只有四百多公噸,大林焚化廠有不必要興建因素;且根據縣府提出的收費辦法,大林焚化廠收費標準比鹿草多出數倍,根本就沒垃圾可處理,唯獨鎮公所當時堅持興建,箇中原因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