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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 環署不排除評估停建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3年8月17日
原本環保署計劃停建施工中的新竹縣與苗栗縣兩廠,最近爆發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弊案後,環保署不排除評估停建林內廠的可能性,今天下午將開會討論。
雲林縣環保局官員說,去年八月環保署一度傳出停建林內廠,當時業者達榮公司曾概算,一旦停工,將求償二十三億餘元,不過當時工程完成不到四十%,目前已完成近九成,賠償金將遠超過二十三億元,如果是環保署決定停建,相關賠償是環保署與廠商的問題,環保署須自行負責。
林內焚化廠以BOO(民有民營)模式招商,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動工,目前主體建設已完成逾九成,預計十一月試車,明年元月正式營運。
林內廠建造費達三十三億一千多萬元,包括建設費二十四億七千多萬元、用地成本四億九千八百多萬元、融資及建設期間資金成本費二億一千七百多萬元、籌辦費一億二千七百多萬元,如加上未來二十年營運費,總經費約九十六億餘元。
林內焚化廠歷經三次公告招標,九十年八月二十日由達和公司投標組合得標,每公噸委託焚化處理費為兩千五百五十五元,其中每公噸攤提建設費兩千一百七十一元、售電收入抵費前每公噸操作處理費六百八十四元、每公噸售電收入三百元。
即使林內焚化廠能順利運轉,據環保團體估計,雲林縣推動垃圾減量,至民國九十四年,每天垃圾量將遠低於林內廠處理的六百公噸,與縣府保證二十年、每年提供十八萬六千多公噸,差距實在太大,也就是說,民眾要較實際多付兩倍的垃圾處理費。
另外,環保署今年五月雖已宣布停建花蓮縣、澎湖縣與南投縣焚化廠,環保團體對此仍不滿意,因此行政院要求環保署重新檢討焚化廠政策,預計下月向行政院永續會提出檢討報告。
行政院八十二年核定興建三十六座公有民營(BOT)與民有民營(BOO)焚化廠,環保署的焚化廠興建政策已屆滿十一年,環保署日前出版「十年回顧│台灣地區垃圾焚化爐營建實錄」。
書中記錄焚化廠從無到有的過程,包括規劃、招標、環境影響評估與民眾溝通協調、操作營運等,不僅介紹計畫興建的二十七座焚化廠,對於取消興建的九座,包括桃園北區、彰化縣、台中縣大安與台南縣七股、台北縣第四座與台中市第二座焚化廠、花蓮縣、澎湖縣與南投縣廠等,也都有翔實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