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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工商時報

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呼籲:開徵水汙費應排除工業區汙水廠

崔慈悌/台北報導

外勞緊縮政策和明年七月政府開徵水汙費,將對國內廠商造成衝擊,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今天將代表全國五十七個工業區一萬餘家廠商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要求政府應對不容易聘雇到本勞的傳統產業,開放引進外勞,並對已將工業區汙水處理廠興建費用攤入地價成本的工業區廠商,排除在開徵水汙費行列。

台聯黨團立委黃宗源與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今天將在立法院舉辦「外勞政策及水汙費政策公聽會」,勞委會主委李應元、環保署副署長蔡丁貴、林達雄、及經濟部工業局都將與會。

聯合總會指出,高捷弊案已燒起外勞政策的檢討必要性,過去我國外勞政策主要基於補充國內基層勞工不足、保護國人的就業權益、以及不妨礙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的立場,使傳統產業雇用本國勞工時乏人問津,外勞聘用又如登天之難,因此要求政府能重新檢討「外勞緊縮政策」,對於招募本勞不易的製造業應優先核准外勞,並得重招,以協助業者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

在水汙費的開徵方面,根據環保署規劃,未來每用一度自來水,將開徵二.二元的水汙染防治費,並於明年七月起由地方政府開徵。聯合總會表示,工業區的汙水處理廠興建費用,在區內廠商購地時即攤入地價成本,環保單位與各地方政府並無支應或補助任何費用,環保單位擬向工業區汙水廠開徵水汙費,顯然極不合理。水汙費的開徵,表面上是汙染者付費,但對區內和區外廠商的公平性顯然未被深入探討,法令的訂定也不夠週延。

聯合總會認為,水汙費的徵收對象,應該要排除工業區汙水處理廠,由於工業區汙水管線,一直都由汙水處理廠維護管理,現在向汙水廠開徵水汙費,又要將水汙費,交由地方政府,顯然極不公平。

此外,工業區廠商均依工業區專用下水道機構規定納入汙水下水道系統,並經處理需符合國家公告水汙染防治標準,才能排放於承受水體,如未符合國家放流水標準,即遭受環保主管機關開立罰單處六萬至六十萬,並限期改善,未獲改善採取連續處罰。聯合總會認為,廠商排放的水既然符合標準,政府對於工業區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就應停止開徵水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