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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正面或是負面批評,現在起,將有愈來愈多人會聽過「環保科技園區(ESTP)」。
但是,幾乎不會有人知道這個環保署總計畫當中,還包括與園區建設預算比重一樣的「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建設計畫」。
也就是說,完整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包括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建設。
定義?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問,我不先回答這問題,只想要提醒:
ESTP不應該只是園區(Park)開發,更不應劃分成區外區內兩種計畫。除非,有能夠串連內外計畫的機制,或是能夠突破機制協調障礙的「人」。
無奈,限於預算執行的行政要求,這制度容易誤導概念執行的多元與彈性。亦即不論這計畫、制度設計只是爭取立院經費的戰略,導致執行限制,或者從反方向思考邏輯來看,無法突破當前的制度與計畫分野,也是否表示根本沒有將這兩個計畫視為有核心理念的行動?
地方政府面對這樣首次面對的新型計畫與制度,自我的摸索與想像,當然會與中央政府原本的期待有很大落差。此外,透過統包方式由民間顧問公司執行,也必有整合困難。
在這標準的EID(生態化產業發展)的執行重點,先要知道各示範園區專案的Champion(頭頭)是誰?
這是現實問題,不一定是行政首長,這領頭人更必須能夠號召各方,協調各方資源的意見領袖。
至今,我還沒有發現這 Champion浮出檯面,繼續…關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