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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工業發展背景與空污事件
1960年代出口導向之工業發展政策下,從1978年起營運、原名大寮的大發工業區,從廢五金發展為混合金屬處理專區之工業聚落,391公頃面積與580多家廠商,也是高雄最大工業區。
早期有過七彩煙霧與抗爭,只是2008年12月間之連續空污事件,地方向中央抗議,但涉嫌污染的7家工廠否認,政府協調回饋與環保協定尚未定案。
2009年1月由大發工業區廠聯會召開原屬縣府應召開的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政府承諾補助潮寮國中小五年免費營養午餐、設兩校獎學金每校每年30萬元、補助潮寮與過溪村巡守隊每年全天稽查費60萬元、設紅外線偵測儀、設公害監督委員會等。未能承諾草案有:(1)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須提遷廠時間表;(2)工業區進行二階段環評;(3)受害嚴重師生每人30萬賠償金;(4)村民每人10萬元補償金。而後,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達初步協議,將依法討論環保署起草的環保協定書。
北九州的七色煙與非抗爭手段
類似公害糾紛可參考日本北九州(Kitakyushu)從高污染轉為環保示範城市的自治經驗。故事從一九六O年代談起,北九州八幡鋼鐵廠是日本第一個鋼鐵工業基地,鋼鐵與化學等工業聚集之空污嚴重程度絕不輸任何地區,當時令人掩鼻的硫化物與各種化學物混合溢散產生的”七色煙”奇景,諷刺地被居民奉為見證工業發展象徵而自豪!只是各地可見抗爭公害污染,獨未見北九州有激烈抗爭,一說法指北九州經濟太仰賴大型企業,市民也不願得罪企業,反而是主婦們受不了家人健康與環境受損,自我學習並以行動突顯公害問題,改變地方政治制衡關係,社會轉支持反污染有成的左派政治人物,保守的市長與廠商眼見下屆選舉可能失利,在無足夠法令管制空污情況下,市長與企業提出二氧化硫減量協定獲得所有廠商簽署,意外大幅改善當地空氣品質。至於該地轉為生態鎮(Eco-Town)示範則是另一後續綠色發展故事。
環保協定的作用
至於早年林園污染糾紛由中央處理時也無適當法令參考,得教訓而促成公害糾紛處理法。只是公害來源仍常難辨認,大寮事件初,地方以污染源不明或另有考量未立即啟動調處委員會,環保署協助過濾可疑廠商並建議啟動法定程序,但處理糾紛考驗政治智慧,過去最高法院判例曾指舉證責任分配尤其是公害糾紛常有不公平關係,使被害人無從獲得應有賠償,因此舉證責任轉換得依「民事訴訟法」2000年2月5日公佈第277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修正條文之但書:「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標準程序應先由地方啟動「調處」委員會,調處不成再由中央「裁決」。調處或裁決的「協定」,「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調處書得為強制執行名義」(公害糾紛法第30條)。另依「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第29條,環保協定應載明「協定標的」、「環境保護措施」等。但是,環保協定目的也不只是協調賠償金額,重要的是環境品質是否因此變好?地方與中央對立不免遺憾,各方對責任歸屬意見紛歧,朝美好環境前進應是共識。或許,藉此反省環境公民養成方式,開誠佈公討論工業區廠商資訊應循何種方式公開,取得社會溝通與信任關係更具前瞻意義。
(原文刊載於2009年的<工業區通訊>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