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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共事務室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花蓮縣政府推動鳳林工商綜合區「環保科技園區設置計畫」通過環保署甄選,昨天在縣環保局召開研討會,應邀出席指導的環保署簡任技正劉家鈞,相當肯定花蓮縣府團隊的行政效率,可望於今年六月底完成用地變更及第一階段招商,七月底進行園區硬體建設動工,跨出東部地區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全新里程碑。
此項歷來未見的環保科技園區設置計劃,日前經中央跨部會及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嚴密的書面及實地踏勘,正式選定本縣優先設置北部環保科技園區,昨天上午十點,包括中央環保署、工研院以及花蓮縣政府環保局、城鄉發展局、工務局等單位正式召開計劃定案後的首次研討會。
環保署技正劉佳鈞表示,與花蓮縣同時入選本計劃的,尚有南部的高雄縣,前者是全國環境負擔最輕的最後一塊淨土,恰好可與高污染的高雄縣工業城相互形成對照,環保署從上到下,莫不對此計畫寄與高度重視,配合中央「永續元年」政策的推出,可說「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對於縣府團隊自提出計劃後的高效率的行政作業與管理措施,審查委員一致給予肯定,認為是這次能脫穎而出順利雀屏中選的主要原因,張副縣長昨天在會中指出,張福興縣長高度重視下,指示組成跨局室籌備小組,這兩天將開會擬定組織架構,由張旭初出任籌備會執行長、環保局長戴文堅擔任執行秘書,俾收事權統一、分層負責之效。
由行政院環保署推動執行,標榜促進物質循環再利用、產業生態化及提昇環保科技的「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經過行政院跨部會及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兩週密集的書面審查及現勘審查後,擬引進花蓮園區的產業,初步確認以石材、紙渣、相關水泥產業、生物科技之產業發展為主軸,考量經濟規模擊商機之擴展以達永續發展目標,使引進之產業凸顯整體計劃為東部帶來之環境效益,分年分期建設及招商,預計在民國一百年,達到五十億元之投資生產規模。
環保署指出,是項「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對縣市政府獎勵措施包括四,九三二0萬元的環保科技園區建設經費及四0,000萬元的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建設經費,且對入區廠商或研究機構提供土地租金補助、生產補助、研究補助及辦理租稅減免、優惠貸款。
環保署表示,園區設置區位已決定,相關縣市將依計畫陸續開始推展相關工作,包括園區硬體規劃建設、招商及週圍城鄉建設等。相關計劃必須在二月十五日以前完成修正計劃,送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行政程序核定後,我國第一座生態化的環保科技園區,可望於今年七月順利動工。
張旭初強調,環保科技園區係資源再利用的綠色產業,完全符合「淨化、綠化、美化」花蓮的環保大縣政策方針。另一方面,環保科技園區的設置不僅是花蓮逐步邁向「科技生活大縣」縣政願景的具體展現,也是解決失業問題、拼經濟最有利的契機及創造投資與就業市場的大利多,相信將為三十六萬縣民創造無窮的福利。
張旭初說,這次花蓮能順利爭取到設置環保科技園區的計畫,除了歸功於縣府團隊的充份準備及發揮上下一致積極爭取的企圖心外,更要感謝縣議會及中央與地方各級民代的支持與協助。強調獲選只是工作的開始,未來縣府將會依照環保署相關規定積極推動本縣首座科技園區的設置,並使其早日營運,以促進地方財政、產業繁榮、增加就業機會及提高生活品質,逐步實現「科技大縣、環保花蓮」的縣政願景。